最近我的朋友alien外星人发表了一篇关于民主的专题非常值得一看,这个专题也再次引发了我对民主的思考。我是一个热爱自由和平等的人,我的政治理想是构建一个自由和平等世界。这样的世界说来也不复杂,就是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还能实现起点平等就更好了。但对于民主,我向来都把它视为一种工具,换句话说我不是民主控,我追求的只是自由平等。在我眼里即使是现代的宪政民主国家,制度上依然存在很多缺陷。

民主推得出平等和自由?

首先应该有必要从定义上来明确一下,民主(Democracy)在希腊文意思是人民掌握权力,其中“人民”是一个集体名称,它代表了一大群人。从这个定义里,我只能看出“群体决策”的意思,它的本意并不包括对言论自由、权利平等的保障。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民主怎么推的出平等和自由?我无法找到严格的论证过程,却能找到很多反例来。古希腊著名的陶片放逐,多数人可以用投票的方式,把大家都看着不爽的人逐出城邦;法国大革命时,人们可以民主的把人扣上“人民公敌”的帽子,再把他推上断头台;即使在现代的民主国家之下,同性恋的婚姻权利,依然要看多数异性恋的脸色。这都是毋庸置疑的民主形式,却怎么体现的出自由和平等?如果说独裁代表了个人专制制度,那民主不过是一种集体专制制度。

民主能让人变宽容?

有一种常见的反驳是,民主也许短期内并不尽人意,但是民主可以让价值观不同的人相互碰撞,让人们相互宽容和忍让,最后走上自由的道路。对这样的论证,首先我得指出,这里民主的定义被扩展了:这其中排除了一次性民主(比如某些极端政党被选上台后就永远不被选下台的例子)的可能性,而且这样的定义还把言论自由也包括在里面。现在我们接受这个新定义,这样没有问题了么?如果对抗的双方势均力敌,还有可能实现一个相互容忍的结果(当然也有可能掉入相互打击相互报复的囚徒困境中去);但是如果在对抗双方人数差距悬殊的情况下,民主会带来什么样的容忍?比如99个色狼和一个美女民主公投强奸无罪的法律,美女有权抗议,也有权投反对票,但是她无法阻止法律的通过。色狼会因为她的抗议而对她动了恻隐之心,对她的诉求实现宽容?这样的假设明显是违背人性的。除非色狼们行为受到外来势力的谴责,否则民主永远都无法规避多数暴政

宽容还是妥协?

还是刚才的话题,如果对抗的双方势均力敌,还是有可能实现一个宽容和妥协的结果。但是问题在于,“宽容”和“妥协”绝非同一个意思。宽容意味着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互不干涉。可以说宽容是一种自由主义态度,它实现了不同人对自由选择的尊重。而妥协却代表了双方无法相互容忍,只是达成了一个折中的意见。如果实现的只是妥协,和稀泥的中庸式结果往往导致了你不开心,我也不开心。这样的情况在民主议会中十分常见,由于议会中充斥了不同党派的代表,有时候意见会针锋相对,却又无法分开,最后只好走了一条中庸路线,推出的是一系列不伦不类的政策。这就像驾驶汽车的两个人面对岔路,一个要往左一个要往右,争执不下,民主的结果必然是要么往中间开、要么忽左忽右,最后撞上了,大家谁也别想满意。

群己权界,谁来划定?

我知道很多人会用“群己权界”的概念反驳我的上诉说法,他们指出在今天的宪政民主制度下,公权和私权已经被分开了,言论自由、财产自由这些私权受宪法保护,只有公权力才通过民主来决定。这样的说法等于承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实际上是由宪政(constitutionalism)来保护的,而民主对此并没有什么贡献。还有,宪政民主制同样不能解决一个问题:公权和私权的界限是如何划分的?一种典型回答是:由民主投票决定。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虽然公权力暂时无法直接侵犯私权,但公权力依然拥有修改公私权界的权利,通过改变这个界限,公权力依靠缩小私权的方法,间接的侵犯私权。从现实来说,即使像美国这样拥有自由传统国家,联邦政府的公权力依然不断向下扩张,诸如美联储对银行业的控制、爱国者法案的通过……使我不得不担忧再过100年后美国会变成什么样子。

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的喜好都会有所差异。而麻烦的问题在于,个人的喜好的函数无法通过某种加总计算而得出一个“集体的喜好函数”,也就是说,不存在“集体偏好”这种东西。最后抛出我的总观点:无论在何种制度下,如果一个人拥有控制他人的权力,那么这其中会必然产生强制。除非实现一种制度,能在互不干涉的前提下,让每个人只能拥有控制自己的权力。民主本身对实现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并没有关键意义上的帮助,它只代表了一个群体在分离成本过高、无法实现自由选择的条件下,一种被迫相互妥协和牺牲少数人的手段。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说过:“民主是个不好的制度,但是,还没有发现比它更好的制度,所以我们不得不用它。”诚然自由民主制度无疑比极权制度要好的多,但不等于说民主就是人类社会最完美、最终极的制度。关于新制度的构想,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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