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海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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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某次在浙大的校内论坛上跟人争论,一个共产主义的拥护者质问我说:“你们自由主义者不是最喜欢标榜价值中立、自由选择吗?你们觉得私有制、自由市场、个人主义这些东西好,但那只是你们的想法,我们并不喜欢。我们就是喜欢公有制、计划经济和集体主义,你们凭什么把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强加在我们头上呢?这岂不是和你们鼓吹的价值中立,自由选择自相矛盾么?”这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挺厉害,民族主义者也跟风叫好,一方面他们可以为“中国特色”继续辩护,另一方面也为他们批评美帝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持。

最近逛豆瓣的时候,发现一些社会民主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也是采用同样的方式对峙的:“你们总说你们那一套好,不允许别人存在不同的意见,你们其实在把自己那一套强加于人,这明显违反了自由选择”。这样的逻辑跟我之前碰到的情况十分类似。

其实,这看似厉害的反戈一击是明显经不住推敲的。当然,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过自己想过的生活,谁都有权拥有自己独立的政治见解,无论是共产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还是宗教、民族主义等等。然而,谁也不应该有权力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他人,共产主义者无权将别人的财产收为公有,社会民主主义者无权要求每个人都参与社会福利,新自由主义者无权剥夺罢工抗议的基本权利,宗教、民族主义者更不用多说,他们同样无权强迫别人认同他们的神和民族。

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框架下,不同政治见解人们通过多数人投票的游戏规则竞争权力。获胜党派一旦上台,往往会将自己的价值体系强加到所有人身上,尽管很多时候这种强制是温和的,但依然说明民主只是一种妥协的结果。所以我一直都在想:与其让立场不同的人不愉快的捆绑在一起,不如让他们自由分离,不是更好么?

前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曾经随意的说:美国和苏联应该互相开放国界,让拥护资本主义的人都跑到美国去,让支持社会主义的人都往苏联来。这个想法自然不切实际,但在一个允许自由结社的社会中,实现“国中之国”绝非不可能之事。共产主义者可以把自己财产公有化,共同组建他们的集体公社,在圈子内实行马列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可以给每人征收高会员费,并给每个社员提供高福利;凯恩斯主义者的社团可以建立内部央行,来干预他们的内部经济;宗教、民族主义也可以组建他们的帮派,并按各自的规矩行事。这样的架构甚至可以容纳极权主义者,他们可以选择由一个领袖或皇帝来统治他们。当然,关键在大家的背后,要有一个一言不发的守夜人政府。

你可以喜欢共产,可以拥戴皇帝,可以向往纳粹,因为价值中立,这其中没有好坏之分。但是,你无权让别人为你买单,这其中却有自由和强制的区别。可以说,自由主义(严格来说应该叫自由至上主义)本身就等同于价值中立和自由选择。所有反对自由主义的立场,必然会带有将自身意愿强加于人的态度。没有好与不好,只有自由和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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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朋友alien外星人发表了一篇关于民主的专题非常值得一看,这个专题也再次引发了我对民主的思考。我是一个热爱自由和平等的人,我的政治理想是构建一个自由和平等世界。这样的世界说来也不复杂,就是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还能实现起点平等就更好了。但对于民主,我向来都把它视为一种工具,换句话说我不是民主控,我追求的只是自由平等。在我眼里即使是现代的宪政民主国家,制度上依然存在很多缺陷。

民主推得出平等和自由?

首先应该有必要从定义上来明确一下,民主(Democracy)在希腊文意思是人民掌握权力,其中“人民”是一个集体名称,它代表了一大群人。从这个定义里,我只能看出“群体决策”的意思,它的本意并不包括对言论自由、权利平等的保障。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民主怎么推的出平等和自由?我无法找到严格的论证过程,却能找到很多反例来。古希腊著名的陶片放逐,多数人可以用投票的方式,把大家都看着不爽的人逐出城邦;法国大革命时,人们可以民主的把人扣上“人民公敌”的帽子,再把他推上断头台;即使在现代的民主国家之下,同性恋的婚姻权利,依然要看多数异性恋的脸色。这都是毋庸置疑的民主形式,却怎么体现的出自由和平等?如果说独裁代表了个人专制制度,那民主不过是一种集体专制制度。

民主能让人变宽容?

有一种常见的反驳是,民主也许短期内并不尽人意,但是民主可以让价值观不同的人相互碰撞,让人们相互宽容和忍让,最后走上自由的道路。对这样的论证,首先我得指出,这里民主的定义被扩展了:这其中排除了一次性民主(比如某些极端政党被选上台后就永远不被选下台的例子)的可能性,而且这样的定义还把言论自由也包括在里面。现在我们接受这个新定义,这样没有问题了么?如果对抗的双方势均力敌,还有可能实现一个相互容忍的结果(当然也有可能掉入相互打击相互报复的囚徒困境中去);但是如果在对抗双方人数差距悬殊的情况下,民主会带来什么样的容忍?比如99个色狼和一个美女民主公投强奸无罪的法律,美女有权抗议,也有权投反对票,但是她无法阻止法律的通过。色狼会因为她的抗议而对她动了恻隐之心,对她的诉求实现宽容?这样的假设明显是违背人性的。除非色狼们行为受到外来势力的谴责,否则民主永远都无法规避多数暴政

宽容还是妥协?

还是刚才的话题,如果对抗的双方势均力敌,还是有可能实现一个宽容和妥协的结果。但是问题在于,“宽容”和“妥协”绝非同一个意思。宽容意味着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互不干涉。可以说宽容是一种自由主义态度,它实现了不同人对自由选择的尊重。而妥协却代表了双方无法相互容忍,只是达成了一个折中的意见。如果实现的只是妥协,和稀泥的中庸式结果往往导致了你不开心,我也不开心。这样的情况在民主议会中十分常见,由于议会中充斥了不同党派的代表,有时候意见会针锋相对,却又无法分开,最后只好走了一条中庸路线,推出的是一系列不伦不类的政策。这就像驾驶汽车的两个人面对岔路,一个要往左一个要往右,争执不下,民主的结果必然是要么往中间开、要么忽左忽右,最后撞上了,大家谁也别想满意。

群己权界,谁来划定?

我知道很多人会用“群己权界”的概念反驳我的上诉说法,他们指出在今天的宪政民主制度下,公权和私权已经被分开了,言论自由、财产自由这些私权受宪法保护,只有公权力才通过民主来决定。这样的说法等于承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实际上是由宪政(constitutionalism)来保护的,而民主对此并没有什么贡献。还有,宪政民主制同样不能解决一个问题:公权和私权的界限是如何划分的?一种典型回答是:由民主投票决定。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虽然公权力暂时无法直接侵犯私权,但公权力依然拥有修改公私权界的权利,通过改变这个界限,公权力依靠缩小私权的方法,间接的侵犯私权。从现实来说,即使像美国这样拥有自由传统国家,联邦政府的公权力依然不断向下扩张,诸如美联储对银行业的控制、爱国者法案的通过……使我不得不担忧再过100年后美国会变成什么样子。

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的喜好都会有所差异。而麻烦的问题在于,个人的喜好的函数无法通过某种加总计算而得出一个“集体的喜好函数”,也就是说,不存在“集体偏好”这种东西。最后抛出我的总观点:无论在何种制度下,如果一个人拥有控制他人的权力,那么这其中会必然产生强制。除非实现一种制度,能在互不干涉的前提下,让每个人只能拥有控制自己的权力。民主本身对实现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并没有关键意义上的帮助,它只代表了一个群体在分离成本过高、无法实现自由选择的条件下,一种被迫相互妥协和牺牲少数人的手段。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说过:“民主是个不好的制度,但是,还没有发现比它更好的制度,所以我们不得不用它。”诚然自由民主制度无疑比极权制度要好的多,但不等于说民主就是人类社会最完美、最终极的制度。关于新制度的构想,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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